划重点——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对于赴国内其他地区的,要向学校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应至少在开学前14天返沪。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统一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从严制定师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原则上应在开学前14天在沪进行自我健康观察,高校、中职校师生员工应至少在开学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观察。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返沪后严格执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延续实施和完善入校测体温、晨午检、消毒通风、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直报等防控机制。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各级各类学校要细化暑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暑期应急值班值守。各高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须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此外,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暑期留校人数。留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实行严格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制度,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确需离开本市的,再次进校须履行审批手续。
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对留校师生员工发现的发热病例,要及时安置在临时留观区,经观察并复测体温,确实发热的,学校须及时通知并安排学生就医;对未成年人应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到校带其就医。对于需要就医的学生,由医疗机构按规范诊疗流程排查诊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留校师生员工发热病例的处置及信息填报工作。
原则上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负责暑假期间本校、园师生员工(含已毕业学生、幼儿)的人员管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高校、中职校负责暑假期间本校师生员工(不含已毕业学生)的人员管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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